為了符合國際標準EQ VISO 11014 - 1 : 1994 ( E ),中國還制定了相關的標準GB 16483 - 2000,用于編制化學安全技術規范,其中規定MSDS應包含16個部分( MSDS實際上是一個以危險警告和安全操作指南為重點的綜合技術規范,主要包括以下16項)。
1.化學產品和公司標識(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標明化學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緊急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2.成分/成分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指明該化學品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對于純化學品,應給出化學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旌衔飸o出危險成分的濃度或濃度范圍。無論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如果含有有害成分,都應該給出化學文摘社編號。
3.危險總結( HA XARDS總結)
本文簡要概述了這種化學品最重要的危害和影響,主要包括危害類別、入侵路線、健康危害、環境危害和爆炸危害等信息。
4.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操作人員意外受傷時需要采取的現場自救或互救的簡短治療方法,包括眼睛接觸、皮膚接觸、吸入和攝入的緊急措施。
5.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說明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殊危害、合適的滅火介質、不合適的滅火介質和消防員的人身保護,包括:危害特性、滅火介質和方法、滅火注意事項等。
6.泄露應急處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學泄漏后現場可以采取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預防措施和消除方法,包括應急行動、應急人員保護、環境保護措施和消除方法。
7.操作處置與儲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關于化學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的信息,包括安全注意事項、安全儲存條件以及操作和處置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8.接觸控制/個體防護(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主要是指關于化學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的信息,包括安全注意事項、安全儲存條件以及操作和處置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MSDS和空運鑒定有啥關聯?
MSDS不是測試報告或評估報告,也不是認證項目。這只是一項技術規范,與《航空運輸狀況評估報告》(航空運輸評估)有著根本不同。
首先,制造商可以根據產品信息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行編寫MSDS。如果制造商沒有這方面的人才和能力,他們可以委托專業公司編寫MSDS。(空運鑒定必須由民航局批準的專業鑒定公司出具。)
第二,MSDS對應于沒有有效期的產品。只要是這樣的產品,MSDS就可以一直使用,除非法律法規有所改變或者發現了產品的新風險,否則需要根據新法規或新風險重新編程。(空運評估是有效的,通常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三,航空運輸評估只能由國家民航部門認可的合格專業評估公司出具,通常需要將樣本送到評估公司進行專業檢查,然后出具評估報告。如果發送樣品不方便,評估公司的專家將進行現場檢查,然后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今年使用,新年過后,通常需要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