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前,來自全國各地的鐵礦石進口商向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商會和協會)提出申請。商會和協會應當根據上述鐵礦石進口企業資格標準,對申請鐵礦石進口資格的企業進行資格考試。鋼鐵生產企業向協會報告,鋼鐵生產企業以外的企業向商會報告。
2018年3月31日,商會和協會提出了合格鐵礦石進口商的總結,并向商務部報告。商會和協會將公布合格鐵礦石進口商的資格,并要求相關政府部門予以支持。
向商會和協會申請時,當地鐵礦石進口商和中央管理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環境保護資格證書和排放達標證書,或者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項目環境評估報告和當年環境監測評估報告(流通企業不需要);
3.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薪工人協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證明。
4.進口企業應提供鐵礦石國內銷售流程清單。
鐵礦石進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進口報關代理經營資格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相關產業政策和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12月23日國辦發〔2003〕103號文件的要求,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停止盲目投資鋼鐵、電解鋁和水泥行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3.鋼鐵企業前一年粗鋼產量超過100萬噸(含100萬噸) (特鋼生產企業可適當放寬);2005年1月至2月,流通企業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含),進口鐵礦石數量超過30萬噸(含)或超過10萬噸(含) (以海關統計為準);
4.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并獲得ISO質量認證;
5.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鋼鐵工業環境保護》GB 13456-9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等相關排放標準,并經當地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考核達標,出具本年度環境監測報告。
6.符合國家土地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
7.企業進口的鐵礦石不得流向不受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或宏觀調控政策鼓勵的企業;進口鐵礦石不得流向不符合鋼鐵行業準入標準的企業,也不得向設備落后的鋼鐵企業供應鐵礦石;
8.進口鐵礦石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
9.企業控股母公司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地方政府改革進程的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
10.企業控股母公司過去三年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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